全国爱卫会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2015年进入复审程序的国家卫生城市(区)工作进行了评审,对各地上报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进行了抽查。 复审和抽查结果表明,各城市(区)、县城(乡镇)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在获得国家卫生城镇荣誉称号后,继续强化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机制不变,不断加强城镇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了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根据暗访和综合评审结果,现通报如下: 一、重新确认北京市怀柔区等96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