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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
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PE私募股权起源于美国。19世纪末,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雏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三十七条的规定来看,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条件的,不需要解除的理由,但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当然用人单位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