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订
为切实加强学校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师生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师生在实际工作学习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学校的民主化、科学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规范学院“书记、院长信箱”的管理,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一条 书记、院长信箱以党和国家**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在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处理来信。 第二条 书记、院长信箱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明确专人管理。工作流程为:每天查阅信件——分类汇总——填写信件办理表(明确办理时限)——送信件内容至主体责任部门——责任部门了解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分管院领导后处理信件反映的问题——将问题形成原因及处理情况反馈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需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通过书记、院长信箱回复信息——学院办公室定期对有关材料办结归档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防伪行业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提高防伪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准则,以供全体会员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防伪行业包括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含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应用、检测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国内防伪技术专家。 第三条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本准则的制订、修改、监督、检查实施工作和相关的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永政发﹝2020﹞9号),进一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适应消防执法改革,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特制订本意见。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永政发﹝2020﹞9号)补充完善。 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分为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夯实消防安全保障体系、构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五部分
为加强党政办公中心通勤车辆的管理,保障通勤车辆的安全规范运行,特制订本办法:为加强党政办公中心通勤车辆的管理,保障通勤车辆的安全规范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乘车的原则: 乘车人员必须刷卡乘车,对无卡者,司机有权拒绝其乘车,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此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和时间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车线路或提前开车
为维护仲裁庭秩序,提高庭审质量,规范旁听行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1、旁听者提出旁听由仲裁员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同意旁听的,不安排旁听。 2、经同意旁听后,旁听者应亲自到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待室(2210室)办理旁听手续
第一条 实训仪器设备是学校进行正常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必备条件,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科研秩序,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以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订本操作规则。 第二条 实训人员要对与本实训室有关的各种仪器设备能够熟练操作,上课前向学生详细说明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条 实训前,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认真检查水、电、气路是否正常,实训中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月7日下午,校长俞涛主持召开2023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校行政领导班子出席会议。 会议审定了关于制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教考分离”实施办法(试行)》的请示。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综合考量知识与能力、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实现课程考核命题科学化与规范化,发挥考试有效检验和提升教学质量的杠杆作用,构建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特制订“教考分离”实施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固原市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1、凡符合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阶段学习。 2、入学年龄根据市(区)教育局的规定,一般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为保证学校机房、多媒体教室及实验室授课和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规范管理机房、多媒体教室及实验室,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凡使用机房、多媒体教室、实验室授课或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如果需要安装自带教学软件,必须在前一学期结束之前提出安装软件申请。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是: 2、报所在院、系、部审核签字; 3、在放假前一周将申请表和需安装的软件交到网管中心相关部门,由网管中心统一安装
为规范学校演播厅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设备的完好率,更好地为学校师生服务,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使用范围:主要任务,负责音乐与舞蹈学院的教学及实践活动并承担学校的大型会议、文艺演出及其他院系教学、实践任务。校外单位或商业性质活动按照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有关规定》有偿使用。 二、审批程序:校内单位使用,须登入学校OA系统,填报《场馆使用申请表》按照程序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