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款
记者7月16日从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国违法用地量呈全面下降趋势。其中,全国发现违法用地行为20883 起,涉及土地面积10.5 万亩,其中耕地3.4 万亩,同比分别下降28.9%、40.7%、47.7%。 据介绍,上半年无论是违法用地件数还是面积,都为2008年以来同比最低
厦门网讯(本网记者 沈伟彬)2月23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情况。 据悉,自2022“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查办了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截至2022年12月,全系统共立案1399件,结案1067件,罚没款1873.42万元;入选总局、省局挂牌督办案件3件,入选总局、省局典型案件12件,入选总局“食品安全执法稽查优秀案例”1件,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效
首页行业观点水泥停产!工地放假!物流停运!“春运”提前来了! 随着近几年工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条件也逐步提高,人们的生活好了却忽略了严重性污染的环境,环境污染不仅仅破坏生态系统,他对任何生物造成最直接的危害,特别是雾霾,如果人体吸入污染的空气后还会患种种严重的疾病。 每年的秋冬季节都是雾霾天气最为严重的时候,在国家的二轮环保依旧在进行之中,全国各地的环保督查让空气有了明显的改善。近日,新一轮“停工令”来袭
民营经济是泉州经济的重要组成。近年来,泉州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围绕“放管服”做足优化营商环境文章,在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基础上,突出“管得严”“服得好”,为民营经济发展再添动力。 据市工商局统计,自2014年1月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泉州市场主体数量呈现“井喷”态势
现查明: 2020年4月21日,你店(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XX烟花爆竹零售店)内存放烟花爆竹共计311箱,超过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部门批准的限制存放量(许可证批准限制存放量为100箱),存在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违法行为。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询问(调查)笔录)》、《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物品清单》(2020道综执物单06字第12号)、《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照片记录证据》等证据为凭。 2020年5月 2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2020)道综执06告字第22号],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行为,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河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处理、处罚,是指我校审计处,依据校长或者权力机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的权力,对我校所属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和财经法规的行为,做出的审计处理、处罚。 第三条 审计处在授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守公正、公开和适度的原则,保持严谨负责的态度
本报讯(记者韩会霞)日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检查了元旦、春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发现问题依然不少。 截至2月6日,市场监管局共取缔无照经营食品27户,捣毁制售窝点3个,查扣一窝点无证生产的江米条、锅巴等小食品7000余斤;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8起,结案6起、收缴罚没款2.78万元;对4家大型超市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下架食品60袋(瓶)、肉品215.6公斤。 此次整治将两节期间市场热销的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米面制品、儿童食品作为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的重点,重点打击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以及食品分装企业标识不合格、名不符实和超范围分装等违法行为
为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医疗美容违法乱象专项整治“迅雷行动”,并于7月7日开展全市统一执法行动。 截至当天下午5点,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09人次,检查医疗美容机构305家,发现部分医疗美容机构涉嫌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广告违法、药械化产品质量违法等问题,对8家医疗美容机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目前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20年3月22日,我局工作人员下乡巡查时,在朝阳山镇红五月村胡家屯北侧发现有违法占地行为。经工作人员调查取证,该违法用地主体为磐石市福乐居养老中心,占地2718平方米用于建停车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占地。 2020年4月1日,我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4月23日,我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0年4月27日,我局对违法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主体于2020年5月12日缴纳罚没款
2020年1月3日,我局工作人员下乡巡查时,在吉昌镇烧锅朝鲜族村东侧,矿区南侧发现有违法占地行为。经工作人员调查取证,该违法用地主体为磐石市衡鑫矿业有限公司,占地1400平方米用于建设彩钢库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占地。 2020年1月10日,我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3月3日,我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0年3月7日,我局对违法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主体于2020年4月16日缴纳罚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