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
近年来,为顺应学科交叉和产业融合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省级学会之间更高层次融合发展机制,省科协推动筹建学会联合体,学会联合体由1家省级学会牵头,联合有关学会、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产业园区、投融资机构等各领域各类创新主体,发起成立的开放性、非营利、非法人组织。成立学会联合体旨在充分发挥优势互补、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等优势,推动科技助力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加快创新链和产业链“双链融合,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目前已成立了江苏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联合体、江苏省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联合体、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创联合体、江苏省智能制造联合体、江苏省先进金属材料联合体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公司法》之所以把非法人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考虑
受委托,我公司对以下标的公开拍卖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整体拍卖参考价14.8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2020年9月9日上午10:00(星期三);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8日17时;兰州市城关区北龙口永新产业园。 四、竞买条件及须知: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1、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分行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分行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偿文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提交责令关闭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制网讯 记者战海峰 8月19日上午,记者从重庆仲裁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成立大会上获悉,重庆仲裁委员会自1996年9月成立至今,共办理案件4万多件,标的金额超过700亿元。在全国253多家仲裁机构中,每年仲裁案件数量和标的一直位于前五位。 重庆仲裁委员会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系在重庆唯一依法设立的处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独立仲裁机构
4月18日下午,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张亚伟一行到金途学院进行参观指导,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徐强、院长李强、金途集团董事长赵文广等陪同。 张副厅长一行人参观了105实训室和河南金途建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了解了金途学院实习生的学习情况并对其寄予厚望。 张副厅长对我集团与河南交院的校企合作模式表示了极大的肯定,他指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环节
本报讯 (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黎三保)本月1日起施行的《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我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必须履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五大程序,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可以向备案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该《管理规定》的施行,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管理规定》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为深入推进中国科学院与内蒙古的院区合作,8月15日,自治区科技厅与中科院有关院所、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在锡林浩特市举行座谈会。 中科院北京分院常务副院长吴建国、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廖方宇、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蔡立、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谷孝鸿,自治区科技厅厅长孙俊青出席座谈,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院长路战远主持座谈,中科院内蒙古草业研究中心,自治区科技厅农村处、社发处、计划处以及内蒙古生物技术研究院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中科院内蒙古草业研究中心、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先后就各自的科研领域及科研成果进行了简要介绍,并从院区合作的角度对适用于内蒙古的前端技术进行了深入交流
类别:股权转让税 作者:税财神发布时间:2021-06-15 浏览人次:240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股权转让解决方案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股权转让解决方案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为了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以及财税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实务中,部分分支机构出于业务开展的考虑,以挂靠的方式挂靠于总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按照税法规定分支机构应当采用汇总纳税的形式,但是鉴于挂靠经营这一特殊形式,挂靠分支机构通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挂靠分支机构能否独立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呢?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6月发布) 1.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