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科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向海内外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开展,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整个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说明: 一、招生简章:即日起公告于本校网页[URL] /su27,简章电子档免费下载。 二、招生学系(名额):工业设计学系(1名)、休闲事业管理学系 (1名)、英语学系(1名)、食品暨应用生物科技学系(1名)、 资讯管理学系(2名)、传播艺术学士学位学程(2名)、多媒 体数位内容学士学位学程(3名)。 三、报名日期:108年10月15日(二)至108年12月23日(一),上 网报名并寄出书审资料(规范文件请详阅简章)
2018广东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25日开始,28号截止!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21号)的要求,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10日。 目前,绝大部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已完成报名。为满足符合条件考生的需求,根据我省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此前未参加我省高考报名、没有取得高考报名号和报名回执的考生(含已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未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退伍军人和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考生)予以补报名
8月12日,今年我省高考三B院校第一次录取结束,根据考生报考和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省教育考试院将安排8月13日16:00-14日16:00(8月14日16:00截止)组织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录取时间为8月15日。 本次三B院校征集志愿资格线(含政策性加分)为:普通类文科、理科200分;体育类,文化科总分195分,体育术科统考160分;美术类(统考),文化科总分185分,美术术科统考140分;音乐类(统考),文化科总分180分,音乐术科统考135分;高职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130分(其中广东文理职业学院为130分,其他院校为140分)。 据悉,三B院校经过第一阶段一二三志愿录取,由于考生志愿不均衡,省招生办对部分院校调整了分数线,其中各科类文化分调低20分进行投档录取大部分院校完成了招生计划
主旨:本校112学年度国防学士班(将星计划)单独招生、112学年 度学士班运动绩优学生单独招生讯息详如说明,敬请惠予 公告周知,并欢迎鼓励贵校学子踊跃报名,请查照。 说明: 一、本校112学年度国防学士班(将星计划)单独招生资讯如 下: (一)报名、缴费及上传审查资料日期:112年3月7日至3月13 日。 (二)复试日期:112年4月15日或4月16日(依实际通知日期为 准)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 经研究决定,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考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粤语)术科校际联考合格线如下: 音乐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线,方可报考对应层次的省术科统考或省术科统考涵盖校考的艺术院校(专业)。录取时,省招委会根据院校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招生计划以及考生文化课考试、音乐术科考试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在合格线基础上另行划定各批次音乐类院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类(含粤语)考生术科校际联考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线,方可报考对应层次的认可我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粤语)校际联考成绩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一、 该校112学年度学士班单独招生管道招考学系/学程包括:音乐、传统音乐、美术、戏剧、剧场设计、舞蹈、电影创作、新媒体艺术、动画学系及音乐与影像跨域学士学位学程。 三、 报考该校音乐、美术(乙类)、新媒体艺术学系之考生,请自行报考大学入学考试中心“112学年度学科能力测验”及大学术科考试委员会联合会“112学年度大学术科考试”;报考该校传统音乐、美术(甲、丙类)、戏剧、剧场设计、舞蹈、电影创作(甲、乙类)、动画学系及音乐与影像跨域学士学位学程之考生,请自行报考大学入学考试中心“112学年度学科能力测验”,详细报名日期、考试内容及地点,请参阅前揭二项考试简章。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经研究决定,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如下: 普通类:文化科总分170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170分,体育术科175分。 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文化科总分160分,音乐术科150分
各地级及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美术、书法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工作已全面结束。现就美术、书法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成绩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迅速转发至各县(市、区)、中学并通知考生本人。 (一)申请复查程序
为鼓励特定对象者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及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动,劳动部自107年1月1日起,放寛特定对象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补助资格,凡与我国设有户籍之国民结婚且获准居留之外国人或大陆地区人民,符合补助技能检定费用之特定对象资格者,于参加技能检定时,得依规定申请经费补助。 劳动部表示,目前参加技能检定受补助对象,包含独力负担家计者、中高龄失业者、身心障碍者、原住民、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更生受保护人、长期失业者、二度就业妇女、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他经劳动部指定者等10类型,凡符合该要点所定定对象者,于报名参加技能检定时,均得依规定提出经费补助之申请。经统计,近二年补助人次均超过4万余人次,补助金额约8千万元,协助国人取得就业所需之技术士证具有实质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