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
1月13日上午,株洲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市公安局举行,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何建红,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黄亮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赖晓智、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高军,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湛晓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建明出席会议。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陈玉新主持。 根据《株洲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会议集中对12名积极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的人民群众发放奖励资金24万元,其中一名兑现全市最高奖励10万元
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结合群众举报的线索,四川省公安机关打掉了以王德彬为首,长期盘踞在泸州市的重大涉黑恶犯罪组织。王德彬,男,现年57岁,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原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为弘扬社会正气,彻底查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严惩涉黑恶违法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根基,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王德彬等人涉黑恶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线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出的重大决策。除恶务尽,绝不手软,只有始终保持雷霆之势,给黑恶势力以毁灭性打击,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社会才能安宁,人民才会满意。 战鼓声声,斗争未有穷期
正义内蒙古8月16日电(通讯员 陈婧)为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有组织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近日,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辛放深入三河回族乡社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是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法宝”和“利剑”
为引导学生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提高学生防范黑恶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11月6日,商务系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首先,商务系党支部书记毛永千组织全体辅导员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随后主题班会上,全体辅导员利用线上班会向学生解读了《反有组织犯罪法》中的重点内容,通过讲述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涉案财产的认定和处置以及犯罪案件的办理和保障三个方面内容,着重强调了在校学生应该如何机智勇敢面对校园欺凌和校外黑恶势力,学会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鲤城公安分局多点发力,四措并举重拳打击违法犯罪,铁腕治理乱点乱象,全力清除安全隐患,全面净化社会环境,有力推动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泉州网9月9日讯 (记者王盼琛 傅恒 通讯员吴娇萍)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鲤城公安分局多点发力,四措并举重拳打击违法犯罪,铁腕治理乱点乱象,全力清除安全隐患,全面净化社会环境,有力推动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一是严打传统犯罪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方向开展,大庆高新区法院坚持稳、狠、准、快的打法,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严惩黑恶,判处多名被告人高达十九年有期徒刑。在严打黑恶势力过程中,还深入贯彻边扫黑除恶边“打伞”的原则,重点突出深挖根治、除“伞”断根,并以高压态势穷尽各种执行手段打财断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绝不让其出现起死回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危害一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一定的财力物力支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兴隆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多措并举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以强化保障为为抓点,狠抓专项工作落实。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联络人,办公室设在刑庭;制定《兴隆县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分工,强化责任担当,要求其他庭室积极配合,统筹推进专项斗争开展
尚一网讯(记者 林毅 通讯员 李波)昨日上午,由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明等4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武陵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该案是我省已进入诉讼程序的黑恶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违法犯罪个案最多,组织最为严密,最为典型的一起“套路贷”案件。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明等人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逐渐建立起一个以实施“套路贷”系列违法犯罪为主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黑龙江高院及6家中级、基层法院对11起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集中公开宣判,95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 此次公开宣判的11起案件,均为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案件,既有发生在社区、乡村等群众身边,实施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又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还有发生在工程建设、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暴力滋扰、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当地公共秩序、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案件。 此次公开宣判,是黑龙江法院切实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出重拳”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