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会
“端午”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深化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严防“**”回潮和节日腐败,统筹抓好正风肃纪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十个严禁”,即: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巧立名目以加班费、奖金、补贴等名义违规滥发钱物;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节日礼品;严禁用公款接待走访亲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各级党组织要把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紧盯节日期间“**”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中国***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节日新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头雁效应”,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监督管理,有效预防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令行禁止
红网时刻永州4月4日讯(通讯员 陈卓韬)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近日,永州市纪委印发《关于严明清明期间作风建设“八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县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