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精神
为贯彻落实全国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2023年继续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全国“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13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具体计划方案见附件)
为进一步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4月29日瑶里镇组织召开人大主席团暨人大联络员工作会议。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各选区人大代表联络员参加会议。镇人大主席程春发主持会议
11月18日,智慧高速公司组织召开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动员大会,智慧高速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陈非主持会议,公司在家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中层副职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川高公司《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并宣读了公司中层管理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陈非指出,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三项制度改革相关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使用和竞争激励机制的重要方式,竞聘上岗要成为公司选拔人才的常态,真正地让“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员工走向管理岗位,使之获得更广阔的实践舞台,进一步增强队伍活力,优化中层干部队伍
依据《南昌航空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校研字〔2016〕94号)、南昌航空大学《关于公布<南昌航空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校研字【2021】46号)的精神以及文法学院关于2023年推免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我院对提出申请的推免生推荐人选资格材料进行了审查,经文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确定以下毕业生获2023年推免生资格,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9月19日至9月21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纪检委员罗晖反映。电话:83863180
商洛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成立于2006年4月。2006年,在原市政府办内设的信息中心基础上,组建了“商洛市政府信息中心”,事业性质,副县级建制,编制7名(原政府办3名,市发改委经济信息中心4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同时加挂“商洛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随着职能的增加和变化,2008年5月,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将“商洛市政府信息中心”更名为“商洛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编制1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内设四个科室,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2010年8月,因机构改革,撤销“商洛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相对应,设立“商洛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事业性质,副县级规格,编制8名,财政全额拨款,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为响应国家粮食局“仓顶阳光工程”新能源项目号召,贯彻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6〕978号)文件精神,扎实落实中央、省委精准脱贫方略和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经与长葛市人民政府协调,河南优盈种业有限公司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成立了优盈娱乐长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开始涉足光伏发电产业,并因势利导开展经营活动,力争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河南优盈种业有限公司全额认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光伏电站的系统集成、安装、设计、咨询、管理维护服务和光伏技术服务
2019年11月22日,宜宾市挂职干部交流团赴重庆华中数控进行交流。重庆华中数控副总经理周涛接待并带领参观。 周局长首先向交易所集团介绍了公司的现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战略定位结构、智能制造增长计划等进行了介绍
2020年9月7日,从陕西省教育厅传来令人欣喜的消息:根据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各级推荐、审核,我校城市建设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教学团队获评陕西省“高等教育师德建设示范团队”称号。 近几年,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一直坚持以“敬业修德”为宗旨,充分发挥教师“潜心育人”的积极性,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从教学、科研和学生评教、就业等多方面联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准。我校土木工程专业教学团队教师更充分展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工作岗位上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种荣誉纷沓而至
本网讯(通讯员 张德硕)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省直部门和省属高校、国有企业定点扶贫帮扶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鄂纪办〔2019〕42号)文件精神要求,学校组织专班监督检查扶贫帮扶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10月14日下午,扶贫帮扶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汇报会在行政楼二号会议室召开,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方立清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杨益明主持
为规范我校补考、重新学习的管理,根据《四川传媒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四川传媒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学分制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当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缓考者,可以免费参加次学期开学阶段学校组织的补考。一门课程经一次正考后只安排一次补考,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不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 2.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补考,其不及格课程必须重新学习: 3.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实践环节课程不及格,不安排补考,必须重新学习; 4. 经院(系,部)和教务处共同确定的某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课程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必须重新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