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会
法律和政策辅修课程为学生在法律相关领域的一系列职业生涯做准备. 辅修课程是上法学院的绝佳准备 选修课为你提供了美国律师协会推荐的一些技能和知识,以帮助你准备进入法学院. 如果你对法学院不感兴趣 辅修课程还将为你今后从事许多其他职业做准备,其中包括对法律的理解 监管 公共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从事公共政策和行政管理 local state 联邦政府 或者在私营部门的专注于公共问题的咨询公司工作 环境事务及规管 或者人力资源 有一些可能性吗. 这门跨学科的辅修课程利用对法律和法律机构的学习,为学生在社会中产生影响做好准备. 学生将学习从政治学等不同学科的角度分析法律和公共政策 商业与经济 社会学 哲学 和心理学. 法律和政策辅修课程推荐给对法学院感兴趣的学生. 辅修课程有24个学分,如下所述. 也可以在法律相关领域实习,并强烈鼓励.
经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决定,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2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定于2015年12月5日-6日在华南理工大学召开,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和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承办,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和广州市律师协会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会论文应围绕会议主题选题和撰稿。 2.年会论文的篇幅限8000字以内(含摘要、注释、参考文献),超出部分不予收录会议论文集,但可通过电子邮件传发给与会代表
4月2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开表彰了北京市近年来贡献突出的优秀律师与优秀律师事务所,高文高级合伙人张亚梅律师等100位律师获此殊荣。张亚梅律师从事律师职业20余年,现任西安仲裁委仲裁员,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在金融、信贷、担保等方面做了大量学术研究工作。曾任或现任部、省级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级重要经济报刊专题部法律顾问
2020年7月7日下午,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副主任、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雷震同志率调研组一行深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开展法治建设调研。 雷震厅长一行参观了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以及五象新区管委会,详细了解了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和五象新区规划建设情况。随后,调研组听取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有关工作特别是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如何做好自贸区的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了座谈交流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所管委会: 为进一步发挥省律协巡回讲师团培训职能作用,加大线上培训力度,省律协决定在2020年8月至12月期间,每月开展2次线上培训,共计10次。现将第二期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长沙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长沙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董事会主席。湖南省委党校法律硕士生导师,中南大学兼职教授、法律硕士生导师,湖南省律师协会战略发展与行业规则委员会主任,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卫生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程序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沙市衡阳商会副会长,长沙、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衡阳仲裁委员会长沙受理处副主任
刑事案件都是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以及犯什么罪,判多少年。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名誉及自由,这就促使很多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但律师为你辩护不可能免费啊,那么律师打刑事官司如何收费呢?刑事辩护收费标准是什么呢? 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要收费多少,因为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是不同的,都存在有差异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今后纳税人与政府打交道最多的部门将是税务机关,税也成为政府与纳税人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税制改革将成为未来十年我国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这种形式下,纳税人如何运用好税收筹划,避免重复和多缴纳税款,合理运用财税工具进行经营谋划和决策,达到利润的最优化和利益的最大化,这些将是面临的新问题。 1.税收筹划的首要特点是合法,法律将成为税收筹划的首要特性,税务法律风险防控将成为税收筹划的前提
《企业并购全流程:实务要点与案例分析》 张星,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山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十余年律师经验,现为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业务专长:商事法律服务(股权激励、投融资、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劳动法),尤其擅长商事诉讼及仲裁(商事合同纠纷、股权/期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中新社重庆12月17日电 (记者 钟旖)以“法治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东盟法治论坛17日在重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来自中国与东盟国家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高校、律师协会及仲裁协会的代表参会,交流对相关重大法律问题和热点法律问题的思考。 当天,“中国—老挝法律研究咨询中心”揭牌成立,进一步深化中老双方在立法研究、法律数据库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