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费
各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
各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教指委)工作计划,定于2013年1月上旬和中旬举办两门金融硕士核心课程师资培训。现将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已交纳2012-2013学年工作经费的培养单位每门课每单位派2人参加。 培训费用:教师讲课费、场地与器材租借费、资料费等均由金融教指委秘书处统一支付;参加培训人员的交通费自理,食宿统一安排但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