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3日 分享到: 现将《享受税收优惠集成电路产品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的规定,对《名录》所列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同时要做好增值税税款退还的管理与统计,将本年内退还增值税税款情况于2004年2月底前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中国的法律是比较健全的,健全的法律要求大家要依法纳税,这是一个强制性的义务,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达到了纳税标准,就必须要纳税。不能有任何偷税以及漏税行为,偷税漏税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一点企业以及个人一定要特别的注意。不过***也会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就是为了帮助大家减轻税收压力,那么常见***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税收优惠证包含免征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很多收入是可以免税的,那么具体的范围有哪些呢? 1、如果大家购买国债的话这些国债获得的利息是不需要征税的
【学术报告】财税学术讲座2022年第7期(总第54期) 发布者:张新颜发布时间:2022-11-16浏览次数: 刘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原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并在中国多所著名大学担任客座教授。对中国现行税制有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曾参与许多税收法规和其他重要税收文件的起草;主持多项部级税收科研课题;发表多篇具有较高水平的税收研究报告、论文和译文;出版多部税收专著;多项税收研究成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财税部门领导的肯定,获得部级奖励。代表作:《新中国税制60年》,《中国税制概览》(以中、英、日三种文字四种版本在国内外出版),《简明税收知识问答》
1、由于企业多年来更换过多名财务人员,会计工作衔接不上及会计水平参差不齐,经营状况多变、税务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企业遗留下来诸多账务问题,如财务出现乱账、坏账、呆账、死账等。这为企业日后应对税务监管、增资扩股、项目投资、上市并购、贷款融资等带来了流程障碍及财务阻力。 2、我公司会针对企业具体问题成立专业的会计整账项目组,找出并解决企业财务问题,理清各方往来关系,向企业提供财务整账工作报告成果,是企业财务清晰,账套正确,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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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及到股权转让全国各地区还是有一些不一样的有的地区需要做一个股转公证,有的就不用,先给大家罗列下大体的流程和事项吧,其实这个还是有出入的,具体可以咨询看让客服获取当前城市的规定,将股权转让出去。然后凭股权转让书到工商办理变更法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地址等。再就是变更后面的国、地税及银行
本文摘要:今日揭晓的《关于减缓发展商业身体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全称《若干意见》),惹来众保险机构的热议。访谈的多家保险机构人士向中国证券网记者回应,《若干意见》沿袭了此前保险新的“国十条”的内容,但第一次提及“生力军的起到”,把商业身体健康保险提及了一个更高的方位。 基本目标就是通过财税、产业政策引领商业健康险的发展,到2020年商业健康险比重明显提升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及《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相关规定,现对智能产业单项冠军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支持上一年度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此项目采用直接资助方式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规范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现公告如下: 一、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未规定相关排(产)污系数的,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二、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三、上述情形中仍无相关计算方法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抽样测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