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
2018年,在错综复杂的国内环境下,我国经济运行实现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较好实现,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宏观调控目标较好实现。一是经济保持了中高速增长,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二是价格涨幅低于预期,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减免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上述全额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一)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白蚁预防费、风景名胜区维护管理费、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中国国土资源报消息: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了解到,国土资源部牵头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七部委积极开展的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专题调研早已启动。5月~6月,6个调研组将亲赴25个省份开展调研。 本文摘要:中国国土资源报消息: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了解到,国土资源部牵头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七部委积极开展的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专题调研早已启动
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通知,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科技与财税部门会审,深圳华夏恒泰电子有限公司成为2015年深圳市第一批拟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以科学技术新发现为基础,利用高新技术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提供高新技术劳务的企业。据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要求非常严格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D�D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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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副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而联产品是指使用同种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时生产出来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由以上定义就能看出这两种产品的不同,一种是主要产品而另一种是非主要产品,除了这一项的差别,副产品和联产品成本的计算方式也是不同的,有道财务作为*代理记账的会计服务公司,下面就详细说明一下两种产品的成本计算方式: 由于副产品是 副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而联产品是指使用同种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时生产出来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由以上定义就能看出这两种产品的不同,一种是主要产品而另一种是非主要产品,除了这一项的差别,副产品和联产品成本的计算方式也是不同的,有道财务作为*代理记账的会计服务公司,下面就详细说明一下两种产品的成本计算方式: 由于副产品是附带生产的非主要产品,所以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生产成本时一般都会先确定副产品的生产成本,然后再确定主产品的生产成本
地址:昆山市春旭路168号 帝宝金融大厦601~603 热烈祝贺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2018年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评为AAA级事务所。 2018年8月30日,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苏会协[2018]78号《关于发布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AAA级以上事务所名单的通告》的文件,经过考评,中玉所以总分411.91分位列全省140位,被评为AAA级会计师事务所。 此次综合评价是继2016年综合评价期满后的再一次评价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