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
勒布麻玛门巴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总投资达8056.35万元,设计新农村建设69户(其中新农村整体搬迁40户,就地改造和穿衣戴帽29户),娘姆江曲麻玛乡段河堤改造、卫生院、村委会、游客接待服务中心等15个项目。 目前,40个搬迁户全部住进新房,附属工程建设进度顺利。麻玛门巴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已经成为勒布沟一道亮丽的风景,形成了“特色突出、错落有致、功能齐全”的门巴民族特色小镇
摩森集团于1992年在湖北省武汉市创建,2009年总部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是一家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综合性非公有制企业,集团旗下拥有200余家子分公司,员工5000人,业务涵盖钢贸物流、新型城镇化开发、商业管理、电动车贸易、物业管理、产业互联网、职业教育等领域。自2010年起,连续10年荣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自2012年起,连续8年荣膺中国企业500强。 摩森集团历经2014-2016三年艰苦奋进,凤凰涅槃,成功打造钢铁云、建设云、工匠云等十大产业云平台,实现了从传统企业向产业互联网企业的成功转型,创造了“一网一校一中心”新摩森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有问必答”(第二期)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区从2020年起在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使用国家统编《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教材。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开设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有问必答”,解答群众、家长和师生关心的问题。 1现在《蒙古语文》教材使用翻译的内容多,与统编《语文》内容有重复,而且有的内容老旧,修订也没有广泛征求意见
海竹路位于四川甘孜州巴塘县和雅江县境内,是川藏南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川藏公路由于抗灾能力弱、地质灾害多,已成为严重制约沿线经济发展和国防后勤保障的“瓶颈”。 海竹路改建项目从2003年8月开始,概算投资15.8亿元,建设工期48个月,项目路线全长127公里,其中海竹段长126公里
为更科学、更精准、更细致地丰富过年期间的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群众“过个文化年”,云南全省主要博物馆联动起来,将春节期间的开放、活动等信息汇集,于5日公布。为全省观众提供一个方便、全面的博物馆参观指南。 2月11日(除夕)9:00~13:00(12:00停止入馆,13:00正式闭馆) 2月12日~17日(初一至初六)正常开放,开放时间9:00~17:00(上午9:10正式为观众提供服务,下午16:30停止入馆,16:45开始清场,17:00正式闭馆) 疫情期间每日限额2000人,个人观众需提前预约
2014年9月15日下午3:30分,我院在第三会议室举行了关于试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专题讨论会,学院党委书记杨琳出席会议,院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主任马帅,基础教学部主任陈加法,教育与艺术学部主任雷帮齐,工学部主任李景林,人事处副处长余刚,以及各学部副书记和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会上,马帅主任首先介绍了关于学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构思和背景。学院党委书记杨琳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了工作部署
为促进我院师生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于10月6日下午,通过腾讯会议开展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演讲比赛,我院本、硕同学积极参加了此次活动。 通过前期报名、筛选,共有28份作品入围我院决赛阶段,比赛前,主持人宣读了比赛规则及流程。随后,参赛选手依次进行演讲,选手们以自信十足的姿态,慷慨激昂的语言讲述了他们对“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理解
“罗川同心驿站”揭牌,罗源新阶有了新阵地! 近日,罗源“罗川同心驿站”揭牌仪式在凤山镇政府一楼举行,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陈晔,罗源县委书记刘晓强,罗源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谢婧出席活动,罗源新阶联班子参加活动。 罗川同心驿站作为新阶人士工作站,是罗源继“台港澳侨同心驿站”后设立的第二个“同心驿站”,以强覆盖为目标,选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聚集的凤山镇中心城区,围绕打造“思想引领、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社会服务、联谊交友”五大功能平台,布置上融入罗源特色畲族文化元素,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充分体现区域特色,致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汇聚“新动能”、做出新贡献。 陈晔参观了工作站,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并与罗源新阶人士亲切交谈,对罗源起步早、动作快,在全市率先成立新阶联组织,以及加强阵地建设、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罗源新阶人士的积极作为等方面表示充分肯定
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效果,金华市民宗局在局机关广泛开展“比素质、比作风、比奉献”活动,增强机关服务动力。活动开展以来,全体机关干部多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宗教活动场所调查研究,为辖区困难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解决实际问题。活动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全局干部为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服务的动力
网信办今天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网的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规定共十条,自3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促进信息网络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