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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1〕247号)要求,经前期论证和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终确定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入围单位名单。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公布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入围单位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2〕2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具体如下: 一、入围单位分为“揭榜单位”和“潜力单位”两类,原则上,“揭榜单位”为创新任务攻关主体,鼓励“潜力单位”实施揭榜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开展不定期抽查和中期测试评价,根据实际攻关进展和测评排名情况,对“揭榜单位”和“潜力单位”动态调整
教育部函文:有关“2020大专校院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说明手册
教育部函文:有关“2020大专校院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说明手册”案,详如说明,请查照。 “教育部补助本国语文教育活动实施要点”第3点、第6点、第8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9年8月11日以台教社(四)字第1090083862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请查照。 检送农业科研成果应用可能涉及国内食、药等领域之管理法规与例示,请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