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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张师傅参鸡汤”餐厅将菜品命名为“分米鸡”
发现“张师傅参鸡汤”餐厅将菜品命名为“分米鸡”,栾先生、沈阳融汇餐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遂起诉该餐厅经营方,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今天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二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栾先生和融汇餐饮公司诉称,栾先生是第19489048号“分米鸡”文字注册商标在第43类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人,融汇公司是“分米鸡”商标的排他被许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