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
“感谢人民法庭陪审员的耐心、暖心的调解工作,我代表丈夫和全家人谢谢你们!”张某静一边说着感谢的话语,一边把一面锦旗送到伍仁桥镇法庭人民陪审员宋二卫的手中,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张某静的丈夫吴某强带领李某等数人在阜平县承包工程。一天,李某在工地干活时手部受伤,吴某强连忙带李某去医院检查治疗,后送其回家
列席人员: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少芳、市法院院长王德福、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姜玉柱,各乡镇人大主席。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树民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少芳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1月8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张世道一行2人,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东兴法庭开展慰问活动,向法庭干警送上慰问金及慰问品。环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明锋,副院长谭桂宁陪同慰问。 在法庭,张世道详细地询问了法庭收结案情况、人员结构、安保工作等情况,了解案件办理遇到的困难,关心法庭干警的生活等,并代表市中院对大家一年来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中国法院新闻讯(徐斌)近期,集安市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以司法所、村委会为依托,在台上镇、花甸镇、财源镇、头道镇设立“巡回审判”点,积极开展巡回审理,方便群众诉讼,被誉为“大山里的法庭”。 今年5月,清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农民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庭干警利用“吉林移动微法院”进行送达、调查,仔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查明拖欠欠款的原因,当场利用网络开庭审理。经法官调解,被告通过网络给付欠款,原告当场撤诉,化解了双方的心结,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0)苏0481民初3705号的应诉公告,原公告内容有误,予以撤回,现将相关内容另行公告如下: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峰诉被告张科峰(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0410)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动报酬1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1953年1月5日,福建省人民法院龙溪分院成立;1955年3月26日,改为龙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5年9月27日,更名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面积1.26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81万,现有审判大楼址在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2010年底竣工投入使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辖区内一审、二审及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各类执行案件,下辖11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包括23个人民法庭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 人民法院报法院组织体系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项目介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10月19日,前身是宜宾市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岷江新区中央公园斜对面。 在院党组班子的带领下,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先进单位”司法警察大队,“全国巾帼文明岗”民二庭,“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刑事审判庭,法官撰写的理论文章先后30余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荣获全省法院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百日执行会战”优秀单位、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2020年5月,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李庄人民法庭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本院受理原告黄柏良与被告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3日在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IE部门实习质检员,只发放了3月份的实习工资,还缺4月份工资金额2234元和5月份工资1711元,合计394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7民初1757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文摘要:为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质量以及审判程序的有效地展开,钟山县人民法院融合工作实际,灵活性调整递送时间,超越8小时工作制,积极开展夜间递送、休息时间递送等行动,既提升了递送效率,又取得了当事人的接纳。2018年11月20日晚7时许,天已漆黑,当事人刚刚从地里劳作返回家门口,钟山县人民法院回龙人民法庭的法官之后迎着当事人交谈并向其解释实情。 为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质量以及审判程序的有效地展开,钟山县人民法院融合工作实际,灵活性调整递送时间,超越8小时工作制,积极开展夜间递送、休息时间递送等行动,既提升了递送效率,又取得了当事人的接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