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和我院《2015―2016年第二学期校历》安排,经学院研究,现将我院2016年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6劳动节放假安排为:2016年4月30日(星期六) 、5月1日(星期日)、5月2日(星期一) ,共休3天,5月3日(星期二)照常上班上课。 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合理安排好放假期间工作,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二、保卫处做好统筹,切实抓好假期防盗、防火、防灾等安全保卫工作;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安全值班、安全防护工作,及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等工作
前三季度新设立民营企业超过500万户 增速接近10% 黄利斌介绍,前三季度,新设立民营企业超过500万户,增速接近10%,规模以上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运营状况好于整体工业,工信部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的作用, 在国新办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新闻发言人黄利斌介绍,前三季度,新设立民营企业超过500万户,增速接近10%,规模以上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运营状况好于整体工业。 国新办22日举行发布会,介绍2019年前三季度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黄利斌在会上介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方面的举措和亮点
记者从新余市工信局了解到,上半年,新余市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专项资金、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体系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力地推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引领广大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成长壮大之路
邢台市经贸学校是1985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办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以中专为主,兼有成人教育本专科、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综合性学校。学校现有教职工120人,教师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唐小平9日召开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央自2015年12月批准同意三江源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以来,目前全国共有10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试什么?试点期间若有不符合试点要求的怎么办?这一批试点结束后,今后是否再进行试点等围绕有关问题,唐小平接受新华网专访并进行解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以来,我国启动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
记者从新余市工信局了解到,上半年,新余市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专项资金、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体系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力地推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引领广大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成长壮大之路
记者从新余市工信局了解到,上半年,新余市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专项资金、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体系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力地推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引领广大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成长壮大之路
记者从新余市工信局了解到,上半年,新余市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专项资金、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体系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力地推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引领广大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成长壮大之路
记者从新余市工信局了解到,上半年,新余市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专项资金、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体系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力地推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引领广大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成长壮大之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