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
辽宁洁净工程有哪些分类? 沈阳洁净工程是一项净化工业生产的工程,在工业的发展中必不可少。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所以环境的保护和净化必须提上日程,就目前的形势来看,辽宁洁净工程的施行已经迫在眉睫。目前,它在很多行业都有应用,比如电子、半导体、精密制造、医药、生物、航空航天等行业,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基础型的配套工程
遂宁发布《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露天焚烧秸秆既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又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以及《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露天焚烧秸秆
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实践,现提出以下意见。 《条例》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老旧小区节能保暖改造是一项备受大众关注的民生工程,9月2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青岛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程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对我市既有居住建筑的外墙、门窗、屋面、檐廊节能改造技术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改造标准和应选用的改造材料,以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水平。据悉,《导则》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7年,山东省印发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技术导则》,作为全省节能改造的技术标准,此前各区市均按此执行实施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经***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是补齐监管短板、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决定》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第75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删去第一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删去第二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将第三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删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将第一项修改为: “(一)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第二项中增加“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将第四项修改为: “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必要时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海门太平洋在线公路分中心积极参加民法典专题讲座(图) 日前,海门太平洋在线公路分中心参加了南通市太平洋在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的民法典专题讲座,通过视频讲座,了解了民法典编纂历程、鲜明特色及其重大意义。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据报道,9月16日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长途客运站实现全流程“人脸识别”,该站也是陕西首个实现全流程“人脸识别”的长途客运站。乘客在验票处刷身份证、进行人脸识别后,在检票口时,不需要再掏身份证或车票,直接“刷脸”即可进站。在刷脸进站时,工作人员会提醒进站的旅客“戴帽子‘刷脸’时要注意,不能遮挡住眼睛
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大力提升商标品牌发展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品牌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4〕6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义乌市商标品牌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第一批)通知如下: 1、2018年1月1日--7月8日期间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 2、2018年1月1日--7月8日期间核准注册为农产品商标、国外注册商标的企业; 3、2018年1月1日--7月8日期间按义政发〔2014〕63号文件规定的其他商标品牌类奖励(补助)。 义政发〔2018〕54号文件于2018年7月9日施行,义政发〔2014〕63号文件于同日废止,2018年1月1日-7月8日期间发生的奖励(补助)项目按照义政发〔2014〕63号文件执行,2018年7月9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奖励(补助)项目按照义政发〔2018〕54号文件执行,将于下一批次兑现。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宾王路378号行政7号楼1515办公室;咨询电话:0579-85217060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