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解释》明确了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中小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和《商务部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有关法律工作的函》(商台函〔2015〕7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省内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近日广东省金融办出台有关意见。 据互融云小额贷款系统研究员了解,文件指出,经营效益优良、达到评级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以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壮大资本实力,增资扩股不受成立时间限制。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投贷联动等股权投资业务,对外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2020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 《通知》明确,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 通知要求,2020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纺织人注意啦6月1日起多项政策新规开始实施! 新规、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范围扩大、银行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款利率等……今天就来盘点一下具体内容。 据义乌市商务局发布的《关于暂停市场采购出口特定防疫物资的通告》,自5月10日起,全国范围暂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简称“5+1类防疫物资”)。 根据该通告显示,自今年5月2日起,对伪报、瞒报出口前述物资的,一经查获从严处罚
编号为T/CECS 685-2020《房屋结构安全动态监测技术规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7〕014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与杭州卓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房屋结构安全动态监测技术规程》经协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685-2020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房屋结构安全动态监测技术规程》是“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既有公共建筑综合性能提升与改造关键技术》中的课题《基于性能导向的既有公共建筑检测技术研究及管理平台建设》内的子课题“既有公共建筑安全性能评价体系的一项重大研究成果
视乎病人状况和需要提供适合的服务 (包括:日间纾缓治疗服务、住院纾缓治疗服务、家居纾缓治疗服务、门诊纾缓治疗服务和纾缓医学诊症服务) 现时,医管局辖下十六间医院设有纾缓治疗科服务。同时,同时,亦有社福机构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各类纾缓治疗服务: 晚期患者在纾缓治疗服务期间,倘若精神上能够自决的情况下可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指明当自己到了病情末期、长期昏迷或植物人状态等情况而不能自决时,在特定情况下拒绝那些维持生命的治疗,包括:不施行心肺复苏法DNR ( Do not resuscitate) 和不施行静脉点滴或插喉喂食。 总括而言,死亡并非维生仪器上的一条横线,而是为生命画上一个完整的句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 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政府决定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鼓励道路旅客运输与信息技术、关联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新型运输方式,开展点到点、门到门快速灵活的定制客运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保护租赁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租赁房屋,是指出租用作居住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包括商品住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单位用于居住的房屋、有人居住的商业用房等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消费税附征的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消费税附征的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方便我市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费,使随消费税附征的地方税费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保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税款属期)起,我市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的,其随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缴费)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 三、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都应当公开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