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下半年,社保迎来5个变化,影响你的钱袋子!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6月30日电(记者 李金磊)上半年即将过去,下半年即将开启。在下半年,社保会迎来至少5个变化,将影响你的钱袋子。 人社部今年4月份宣布,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5%,实现“16连涨”
【今日最新疫情通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8月7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5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例,均在乌鲁木齐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8月7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5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例,均在乌鲁木齐市;新增治愈出院确诊病例28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9例,均在乌鲁木齐市;重症转普通型2例。 截至8月7日24时,新疆(含兵团)现有确诊病例640例(危重症10例、重症24例)其中乌鲁木齐市637例、喀什地区1例(乌鲁木齐市疫情关联病例)、昌吉州1例(乌鲁木齐市输入)、兵团1例;现有无症状感染者127例,其中乌鲁木齐市126例、昌吉州1例(乌鲁木齐市输入);尚有20325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7月15日0时至8月7日24时,累计治愈出院确诊病例108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67例
记者5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4月4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0例,其中25例为境外输入病例,5例为本土病例(广东5例);新增死亡病例3例(湖北3例);新增疑似病例11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13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869人,重症病例减少36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697例(含重症病例18例),现有疑似病例107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2)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3)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豫政办〔2022〕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企业技术改造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豫政办〔2022〕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部印发《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许可条例》) 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1〕16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21年11月2日)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五、即日起,有海南省三亚市旅居史的来(返)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第1、3天(间隔24小时)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后点对点闭环转运回到我县居住地,并实施 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六、对近7日内有西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居史的来(返)县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第1、3天(间隔24 小时)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教育部关于发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核结果的通报教高函〔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共建各高等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我部的组织积极开展了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本文摘要:教育部关于发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核结果的通报教高函〔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共建各高等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我部的组织积极开展了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教育部关于发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核结果的通报教高函〔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共建各高等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我部的组织积极开展了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