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司
1月25日,人社部在北京召开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项目论证会。 会议提出了我国拟参赛项目名单,商议了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的相关事宜。这标志着我国启动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备战工作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意见》改革创新举措包括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完善职业标准开发机制等。 为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技工院校学生坚守技能成才梦想、坚定技能报国信念,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2023】3号文件精神,桃城技工学校于2023年2月24日上午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课”。会议由社会培训处李晓磊主任主持。 校长岳国武、副校长校长李永涛、教务主任牛芳芳、思政办主任李杰英参会,桃城区就业服务中心王宏计主任莅临我校进行指导,并特邀内画传承人、吉尼斯世界记录保持者李如琛女士阐述传统文化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2020年全国村镇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近日印发通知,启用新版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以下简称“新版信息系统”),并于2020年4月正式上线。 据悉,新版信息系统增加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信息模块,可录入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途径、具体保障方式信息及佐证材料等,并进行汇总、统计与分析。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和采用易地扶贫搬迁方式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的信息由国务院扶贫办提供并已导入系统
9月14日上午,全省技工院校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课”在宿州技师学院举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朱利民,副市长马杰出席活动并分别致辞。 朱利民对我省技工院校建设发展给予充分肯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各省市、自治州住房城乡建厅,市辖区建设局,新疆兵团建委,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建设司(局),中间监管的相关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深化体制改革、放管融合、改善服务改革创新,经科学研究,决策简单化《建筑业公司资质规范》(建县[2014]159号)中一部分指标值。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除各种别最少级别资质外,撤销有关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工作人员、拥有职位证书的当场管理者、技术工人的指标值考评。 二、撤销通信专业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规范中有关注册建造师的指标值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