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等级
王慧莉,女,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技术管理工程师职称。现任合肥极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安防协会理事长、专家库专家、合肥市政协第十二届、十三届委员、第十三届政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特邀监督员。先后主持或完成国家工信部物联网专项、国家发改委物联网茶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国家火炬计划等二十多项国家、省、市安全防范科研项目及产业化项目、参与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性要求》标准起草人,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行业20多年,有较高知名度和诚信度,有着丰富的安全防范行业管理经验和行业洞察力
根据住建部发布《关于核准2022年度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2022年第148号),省协会副会长单位—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获得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成为全国第90家获得该资质的单位,也是我省第二家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该资质是我国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最高,承揽业务不受限制。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驻我省大型综合勘察设计中央企业,隶属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52年,国家级综合勘察设计机构,由北方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2010年重组而成
本招标项目达日县吉迈镇陵园防洪工程已由达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局以达发改字【2014】10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达日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5计划工期:2015年4月2日至2015年9月30日
记者7月9日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事项,以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行政许可工作。 据悉,调整和规范申报事项包括以下内容:将提交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调整为提交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在领取新证时提交;增加已竣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时,应参照一级资质申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 记者7月9日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事项,以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行政许可工作。 据悉,调整和规范申报事项包括以下内容:将提交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调整为提交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在领取新证时提交;增加已竣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时,应参照一级资质申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在一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交延续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2022年3月2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修正)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 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 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十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王慧莉,女,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技术管理工程师职称。现任合肥极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安防协会理事长、专家库专家、合肥市政协第十二届、十三届委员、第十三届政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特邀监督员。先后主持或完成国家工信部物联网专项、国家发改委物联网茶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国家火炬计划等二十多项国家、省、市安全防范科研项目及产业化项目、参与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性要求》标准起草人,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行业20多年,有较高知名度和诚信度,有着丰富的安全防范行业管理经验和行业洞察力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14】155号)以及省建管局《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管行函【2014】27号)工作要求,现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实施前后,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0日起,市城乡建设委停止受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二、自2014年12月15日起,市城乡建设委停止受理由省建管局审批的、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三、自2015年1月1日起,市城乡建设委停止受理由市城乡建设委审批的、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