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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