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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田地区水利局修订完善《和田地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自治区水利厅意见建议,经地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和田地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公开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现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欢迎通过信件、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将修改意见于2022年7月5日前(自公示日起7日内)反馈至和田地区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 附件:和田地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公开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稿) 地址:新疆和田市塔乃依北路3号 网络举报电话(未成年举报电话):0903-2032645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于2015年在玉泉大厦买了套房子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于2015年在玉泉大厦买了套房子,当时说的有停车位,但是现在地下停车场不予开放,让业主把车停到前面的商品房,但是楼下餐厅生意很好,经常没有车位,业主只能把车停在马路上,严重影响交通,望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您好!感谢您关注《和田信息网》,您的留言回复如下:经核实,和田玉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和田市屯垦西路47号的玉泉大厦大部分业主已入住。公司已从今年3月就开始着手设计标准化停车位,预计8月份投入使用。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7日 地址:新疆和田市塔乃依北路3号 网络举报电话(未成年举报电话):0903-203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