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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 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
各设区市 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号)文件精神,我省自2019年12月30日起推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新发布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的要求,现就 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升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注册证书 编号中涉及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取得年度的编号代码将分别由2位数升级为4位数,其他位数编号不变。例如,原注册证书编号为闽235071101234,根据新的编号规则,其中,代表资格证书取得年度编号“07”升级后显示为“2007”,代表初始注册证书取得年度的编号“11” 升级后显示为“2011”,其余位数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