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268
本院受理原告麦康灯光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辉晟商业管理有
本院受理原告麦康灯光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辉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721268元(币种均为人民币);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因其根本违约行为支付原告违约金6800元(暂计)【违约金计算标准:以72126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22年9月6日起暂计至2022年12月8日止,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3. 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