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
11月17日,第15次中日韩知识产权局局长政策对话会在广州召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日本特许厅长官伊藤仁、韩国特许厅厅长崔东圭出席会议并讲话,三方共同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合作成果,并就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申长雨指出,目前,中日韩三局在世界五大局(IP5)中占据了三席,每年受理的专利申请量占全球申请量的一半以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5月19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副总干事詹姆斯·普利(James Pooley)应邀对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首次正式访问,并与有关部门领导举行会谈。会谈中,普利高度赞扬了中国的专利审查工作。 普利表示,长期以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富有成果的合作,未来也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
国知网讯 6月8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应邀率团访问加拿大,与加拿大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副部长保罗·汤姆森和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局长乔安娜·贝丽斯举行会谈,就中加两国知识产权工作最新发展、知识产权推动创新相关举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会后,两局签署了《2018-2019年度合作工作计划》,并续签了中加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协议。 申长雨在会谈中表示,自两局于2013年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中加两国知识产权合作不断深化,在高层交流、专利审查、PPH试点等方面都取得了富有成效的合作成果,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为两国企业和知识产权用户营造更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美国专利制度下的分案申请策略与中国专利实践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尤其是美国专利制度提供了三种不同的分案申请策略供申请人加以选择,本文对这三种情况分别加以简要介绍。 首先,与中国一样,在美国申请人可通过分案申请(Divisional Application)克服专利申请的单一性缺陷。在美国的专利审查过程中,美国审查员通常会在审查阶段早期对专利申请进行单一性审查
2022年9月22日至25日,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指导、广东专利代理协会主办的“2022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广州考点考前培训班”在广州顺利举办。广东专利代理协会副会长任重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刘洋老师出席开班仪式,广东专利代理协会秘书长黄培辉主持开班仪式。 任重代表协会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委托协会举办此次培训班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介绍了近期协会配合省局开展的一些具体工作,呼吁大家在未来的专利代理师岗位上遵守行业自律规范、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共同构建专利代理师队伍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近日,国家常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电子专利证书和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电子印章相关事项的公告(第349号)》指出,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电子申请,国家常识产权局将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颁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 据了解,国家常识产权局已明确对电子专利证书和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电子印章相关事项进行业务调整,主要内容包括: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电子申请,国家常识产权局将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颁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如有需要,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URL])提出请求,获取一份纸质专利证书;自2020年2月17日起,专利申请受理阶段通知书不再使用“国家常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章”,改为“国家常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业务章”。 公告还指出,自2020年2月17日起,国家常识产权局专利局、各专利代办处以及各常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中心不再提供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和决定的纸件副本;对于国家常识产权局已发出且没有签章的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如有需要,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提出请求,下载带有电子印章的通知书和决定
专利无效存在的意义? 一件专利申请在符合专利法授权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错误。因此,专利法特别规定了专利无效制度,以弥补审查中的错误。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在评估区块链发明(即一项使用电子计算机实现的发明)的可专利性时,我们还必须牢记,《欧洲专利公约》规定,计算机程序不能“以其本身”获得专利,但如果其可为最新技术做出技术贡献,则可以申请专利。 近年来,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知识产权高校运营平台多个国家级项目落户湖北,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显现。 本次《商标法》修改,重点就在于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涉及多个条款,因此影响到多类商标纠纷案件,例如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案件、包括“撤三”案件在内的撤销注册商标案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等
2002年毕业于中国农科院,同年到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工作,主要从事医药生物领域发明实审,在专利审查领域拥有16年的从业经验。 曾借调到专利复审委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曾担任北京中心审业部研究室主任、医药部室主任
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案后,需经过程序审查以及实体审查;如果案件程序事项完备及实体事项没有不得注册的情形,将核准审定,申请人缴纳注册费后公告注册,并核发注册证。如果申请人期限内未缴纳注册费,将不予注册公告也不会核发商标注册证。但如果未缴纳注册费,不是因为申请人故意而且不影响期间内第三人申请商标注册或取得商标权,只要在缴费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缴纳2倍注册费,仍可公告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