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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学位〔2021〕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参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参评学位授权点于2022年3月7日前提交本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纸质版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送至校学位办(办公楼219室),电子版传至邮箱:yjsxw@sjzu.edu.cn。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是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依据,是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的重要支撑,请各学位授权点认真梳理本学位授权点现状及2021年度建设和发展情况,充分凝练本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内容,保证报告撰写工作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