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
研究员,博士,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海岸河口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总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2-2003年度交通部“交通青年科技英才”;2005年度获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2006年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2010年交通运输部2008-200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水道港口》学术期刊编委,《水运工程》学术期刊全国审稿专家、《水运工程》专家库传统专业技术类论文——““水运工程数理模型”首席审稿专家
普通石英砂是重要的工业矿物原料。非化学危险品。广泛用于玻璃、铸造、陶瓷及耐火材料、冶炼硅铁、冶金熔剂、冶金、建筑、化工、塑料、橡胶、磨料等工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 (一)对实行无纸化受理的事项,企业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函,申报材料报送方式不变,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执行
纯碱又叫碳酸钠,工业碳酸钠分为三种类别: Ⅰ类为特种工业用重质碳酸钠。适用于制造显象管玻壳、浮法玻璃、光学玻璃等。 Ⅱ类为一般工业盐及天然碱为原料生产的工业碳酸钠
1.专业名称: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掌握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在港口航道工程、海岸工程以及相近的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等领域,从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3.主要课程:画法几何与建筑制图、工程测量、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水力学、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水文、港口规划与布置、港口海岸水工建筑、水运工程施工
目前菲律宾作为发展中、新兴工业及世界的新兴市场之一,不过贫富的差距有点大。随着菲律宾物流的不断发展,渐渐开始有了航空运输及公路客运等。其中菲律宾物流的货运量睦运输货运量的65%,水运总长三千多公里,共有大小港口数百个,其港口为马尼拉、宿务等
住建部日前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下称《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由住建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后,住建部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纸质申报材料
都安高速项目“绿色公路示范”创建清单落实率已达80.4% 8月17日,贵州省2020年交通品质工程推进会在我省单体工程路线最长的高速公路项目——都安项目举行,参会人员现场观摩项目T20合同段惠水枢纽改扩建和LM4合同段路面施工标准化建设、车览项目主线T22、T25合同段建设成果、通过观看宣传片和会议研讨交流等充分了解全项目品质工程建设情况。 与会代表认为,在建的都安高速公路具有典型的山区高速公路建设特点,在绿色公路建设、BIM技术应用、质量安全微创新等方面作出了很好的示范,值得大力推广。 据悉,都安高速公路由贵州高速集团组织实施建设,全长276.324公里,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新增的都匀至香格里拉国家高速公路(G7611)的首段,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也是我国西南地区西昌、昭通、六盘水、安顺等重要城市通往珠三角经济区最近捷高速公路通道
据新华社报道,交通运输部近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扬表示,今年1至4月,中国铁路、公路、水运综合交通系统客货运增长趋缓,港口外贸吞吐量增速波动明显。 1至4月份,铁路、公路、水运累计完成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同比分别增长4.9%和4.2%,增速较去年同期放慢1.1个和3.2个百分点;累计完成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同比分别增长7.4%和5.4%,增速较去年同期放慢1.5个和加快0.6个百分点。 货运方面,由于价格调增等影响,铁路连续几个月出现了负增长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办法》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职责分工、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信用修复等内容,明确界定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重要工作环节中的内容、流程和关键要素,适用于江苏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养护、地方铁路建设、道路水路运输以及港口经营等相关活动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以下称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状况认定、信用激励和约束、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