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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国家已将“物业管理”纳入全国统一考试,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已成为求职、任职所必须! 物业管理自上个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后发展迅速。物业管理理念和模式已经从东部到中西部逐渐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