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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有声读物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案情信息显示
《三体》有声读物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案情信息显示,2016年,原著作者刘慈欣与腾讯公司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及《授权书》,约定将《三体》授权给腾讯公司,授权性质为独占性授权,授权使用方式为将授权作品的录制成音频作品的权利独占性授予腾讯公司。而在被告荔支公司的www.lizhi.fm网页及荔枝APP中搜索“三体”,存在数十个主播账户上传的大量《三体》音频,部分为全集音频,播放量较大,荔支公司提供了部分上传涉案作品主播的身份信息。 一审法院认为,经《三体》作者刘慈欣授权,原告腾讯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享有《三体》音频作品的独占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