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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于2019年02月28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坦洲快线(一期)三乡段绿化迁移项目(442000-201901-sx012-0004)(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澄清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表内容:(序号7信誉度:获得省级或以上企业联合颁发的“诚信示范企业”称号连续获得年限:连续5年(不含)以上的得10分;3-5年的得3分1-2年的得5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网页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现澄清修改为:(序号7信誉度:获得省级或以上企业联合颁发的“诚信示范企业”称号连续获得年限:连续5年(不含)以上的得10分;3-5年的得5分;1-2年的得3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得分
6月18日上午,机关分党委组织部分党员干部集中收听收看中国***湖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开幕式直播。 会议期间,大家聚精会神、认真聆听了王蒙徽同志代表中共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报告,倍受鼓舞。 与会党员一致认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是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时刻、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节点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横栏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外包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21-19282 1、招标文件第四章“表三详细评审表”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评审项:“投标人拟派遣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高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书、获得过镇街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垃圾减量分类相关荣誉证书或聘书的,每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更正为:“投标人拟派遣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高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书、获得过镇街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垃圾减量分类相关荣誉证书或聘书的,每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表三详细评审表”的“管理团队情况”评审项:“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其它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配备市级或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4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书(2人)、网络规划设计师(1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1人)、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或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证书(1人)、电工作业证(2人),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6分
根据《关于共青团十堰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十青办发〔2022〕10号)有关要求,经过推荐提名和考察审查,校团委书记会议研究确定校团委书记刘飞、文学院语文教育2003班陈星天、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2001班王娅、外国语学院英语2002班柳洋、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历史学2101班吴先鸿5名同志为汉江师范学院出席市第六次团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公示期间,广大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向校团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本会是由特种设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区域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本会的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反映会员利益与诉求,适应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的需求,体现政府监督管理的要求,围绕促进十堰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发展,搭建相关方沟通、磋商、协调的交流平台和参与地方法规标准制修订的工作平台,构建相关方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推进十堰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文化建设,推动十堰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水平持续提升,为十堰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为进一步净化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现向社会公布违规吃喝问题监督举报方式,请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发现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有下列违规吃喝问题及时举报。 1.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为商人老板“站台背书”、搞利益勾兑和权钱交易; 3.在企业和单位内部餐厅、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1.来信举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42号,市司法局机关纪委(收),邮编442000 2.电话举报:十堰市司法局机关纪委 0719-8109651 温馨提示: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况轻重,依法予以追究
财务处是学校主管财经工作的正处级职能部门。财务处以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学校发展为宗旨,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并牵头开展绩效评价;负责学校资金的筹集、计划、使用、管理、监督与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内控建设工作及财务核算与监督;负责学校财务会计档案资料、数据的收集、分析、管理,建立并完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负责各项收费的物价报批、收费票据的管理、相关费用的收取及各项税款的缴纳;协调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配合上级做好校内各项审计、检查;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核算、催缴及核查;参与学校有关经济事项预测和控制。 版权所有:湖北医药学院财务处 联系电话:0719-8891079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邮编:44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