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从2012年年初在北京、浙江、广州、深圳等22个省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后,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国家将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并力争在三年内将网络发票推广到全国。到2020年9月1日,中国第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票,在宁波市税务局正式开出。 从电子发票开始逐渐普及并且得到推广到电子专票的开出,不仅有助于企业本身的账务处理,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子发票在保管、查询、调阅时更加方便,也更加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公交票制票价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3日,北京市发改委正式发布价格听证公告,确定拟于近期召开公共交通价格调整听证会。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由北京市发改委、交通委共同开展的“我为公共交通价格改革建言献策”活动,共收到24079人提出的40222条意见建议
为落实安徽省证券期货业协会五届六次理事会会议有关要求,6月16日,我会组织召开了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络安全渗透测试准备会。本次网络安全渗透测试以提高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增强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抵御高强度网络攻击的能力,进一步排查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漏洞为目的。安徽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许忠东、协会信息技术专委会主任委员周立军、副主任委员孙卫东,辖区5家法人证券、期货公司信息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协会信息技术专委会有关委员、协会秘书处及安徽云探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准备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连锁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9]69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商务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在扩大消费、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中小商贸企业连锁化、品牌化、智能化发展,我局初拟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连锁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请于10月10日前反馈至我局。 主办单位:随州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722-3596391 提示:在页面中移动鼠标,此处将突出显示相应文字
海南日报海口9月14日讯(记者罗霞)省商务厅9月14日发布《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就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安排,省商务厅牵头起草了《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规范》,在第一次征求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此次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0月8日
做好社区节能降碳示范工作是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引领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我区泰晤士小镇与郭家娄社区正在开展低碳社区示范创建工作。为征集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降碳典型实例,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理念,充分汲取民意、汇集民智,现以“社区节能降碳示范创建邀您建言献策”为主题,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4月28日,市南区在八大关小礼堂召开了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动员全区广大职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在推进科学跨越发展中创大业、建新功。华仁世纪集团常务副总裁解艳燕同志等80名劳动模范接受了表彰。 在解艳燕同志的带领下,物业公司实现了由三级资质向一级资质的跨越,并成为中国物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青岛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
按照规章制定程序,辅酶Q10等5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已于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30日,通过总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在征集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66条,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后,采纳26条意见建议。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为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依法推进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我局组织研究起草了辅酶Q10等5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交通部、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研究起草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制网北京2月21日讯 记者 王晓雁 今后名人、明星将要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等连带责任。今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但仍在广告中进行推荐、证明的“广告荐证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征求意见稿共6章75条以治理虚假广告为中心从扩大法律调整范围补充、完善广告准则和广告活动规范提高法律责任的幅度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对现行广告法作出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