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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跨海大桥因未设置径流收集系统
舟山跨海大桥因未设置径流收集系统,舟山、宁波两市政府联合公告规定全桥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LNG项目落地舟山后,为切实落实全省天然气保供任务,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全省经济,经有关权威机构评估,并对相关交安设施提升改造,自2019年7月29日起,宁波、舟山两市政府3次联合发布通告,在确保大桥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对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通行的LNG槽车,可在舟山跨海大桥(国家高速公路甬舟高速段)上临时应急通行,通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应急通行舟山跨海大桥开通至今,新奥LNG槽车已累计外运453万吨,占全省LNG供应总量的40%,是我省天然气供应的重要保障,为打赢全省蓝天保卫战和天然气供应保障做出了显著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