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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上一次缴费基数调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省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2470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内容概述: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等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维持2022年12月标准不变,即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上限按22470元执行。待2023年度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公布后,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再按新标准执行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通知明确,由于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发布时间:2016-08-02浏览次数:24042 目前,我馆提供的学位论文主要为购买的电子数据库资源。其中,中文资源有:中国知网博硕论文、万方博硕论文。外文为:ProQuest学位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