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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服务科、中意宁波生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3〕35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期内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可申请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严格把握;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再推荐。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URL],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申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分项上传或打包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