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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巡察工作统一安排部署
按照省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巡察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区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将对我区经济发展绩效考核办法中划定的15个相关区直部门、承担全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7个主要责任部门、三镇两街党委(工委)等27个单位开展专项巡察,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2月20日。受理**举报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2月18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区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