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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6月3日前提出意见。 附件:《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二、邮件方式: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spcjsyjjlhb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经过第六小组精心选评,从来稿中选出 38 副图案,编成《国旗图案参考资料》,交新政协会议 审评。对国旗图案委员们讨论非常激烈,大家意见也比较分散,最后没有形成决议。 1949年9月25日晚8时,***和***在***丰泽园会议厅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人士对国旗 、国徽、国歌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泰州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部署要求,加快集聚发展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更好服务“聚力转型”主题工作,助力产业能级提升,结合本市实际,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起草了《关于促进泰州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现将《关于促进泰州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22年10月2日之前将意见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但栏目的开设体现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近日,教育部发布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简介》(以下简称《简介》)。新版《简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展现职业教育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的最新成果,覆盖新版专业目录全部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的1349个专业。其中,中等职业教育358个,高等职业教育专科744个,高等职业教育本科247个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规则,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月3日~20日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现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强调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明确提出要尊重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合规性和统一性,不得擅自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置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要及时停止执行或进行调整
工信部公开征集对《面向边缘计算的5G核心网增强技术要求》等490项行业标准和29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其中包含车联网安全管理接口规范、车联网服务平台网络安全防护要求、车联网在线升级(OTA)安全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泊车系统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等多项国家标准项目。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面向边缘计算的5G核心网增强技术要求》等490项行业标准和《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等29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2),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5日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战略,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加速推进我校国际化发展步伐,2019年4月19日,我校全面推进国际化发展工作交流会在逸夫楼演讲厅召开。会议由副校长刘昌胜主持,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学院、部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上主要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拟定的《华东理工大学全面推进国际化发展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讨论和意见征集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进行中] 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铁路局研究修订《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1号),形成《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3.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法规处。(邮编:100891)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