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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法规,及时修改或废除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事项,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调整六类价格违法行为罚款额度,新增处罚上限规定,新增对电商平台、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违法行为罚款规定,明确突发事件的哄抬价格等行为将从重处罚。 在低价倾销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低价倾销,扰乱经营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人民币(ISO 4217代码:CNY,汉语拼音:Rénmínbì,RMB),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于1948年12月1日首次发行的货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发行。至1999年10月1日启用新版为止共发行五套,形成包括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
布局好“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主要从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数字产业化,要推动产业的优化升级,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因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前提是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氮气吹扫装置,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现在正进入到一个快速演进、快速迭代的时期,要抓住快速迭代的趋势,补齐短板,同时拉长长板,比如用好场景优势,加强长板
据工信部18日消息,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规范和指导各相关方履行溯源管理责任,工信部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9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寄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信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1045办公室,邮编214431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子邮箱:mayor@email.wuxi.gov.cn
《中国中医药咨讯》。中国核心期刊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科技部《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核心期刊、《中国期刊网》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CBM)来源期刊。每期定价18元,适合于广大医疗(药)、卫生、教学、科研工作者等各届人士订阅
核心提示:日前,人社部发布了《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新药、乙类药品、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均在重点考虑的调入范围内。调整完成后,将直接影响参保人医药费的报销金额。 日前,人社部发布了《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新药、乙类药品、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均在重点考虑的调入范围内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市科技局对《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质量,现就《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0月22日前,通过信函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为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使命、新任务和新要求,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结合当前职业教育发展形势和民办院校发展实际,2021年11月以来,我院对章程进行了修订。为更广泛地听取意见建议,现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面向学院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太仓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太仓财政局于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24日期间通过“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文件意见征集”发布意见征求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