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管
3月9日下午,我院特邀山东思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005届优秀校友王增涛,在圣井校区为师生做了题为“数字变革与低代码平台——兼论信管专业职业发展”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信管系和阿尔法ACM协会联合承办,以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信管系主任张戈主持报告会,阿尔法ACM协会全体会员和部分学生共8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王增涛首先介绍了自己毕业后的就职经历,并由此引出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职业发展的话题
学校高度重视艺术类校考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制定方案,多次召开协调会,明确职能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校办、宣传部、纪委、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后勤处、信管处与承考的文学院、音乐学院多方联动、精心规划,对考务组织、考场安排、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交通疏导、突发事件应急等各个方面做了全面部署。组考工作严格落实“科学、公平、安全、规范”要求,选拔过程严格把控考官、考场、考生、考题四大核心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命题专家、面试考官、考务人员等岗位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确保考试零失误进行
近日,航天云网公司承担的“基于 IPV6 与高性能网络的云制造应用”项目,正式通过国家工信部组织的验收。 项目验收评审会由国家工信部信管局组织,并邀请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北方工业大学、北京鼎证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以及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天恒会计事务所等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项目评审组听取了航天云网的项目建设方案,评估了项目实施成果,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为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保护用户权益,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供给水平,构建更加安全、更有活力的产业生态,促进移动互联网持续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预置应用软件,是指由生产企业预置,在移动智能终端主屏幕和辅助屏界面内存在用户交互入口,为满足用户应用需求而提供的、可独立使用的软件程序。 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三、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心理调节能力,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成长,增进同学间的了解,国际教育学院金融2201班于11月11日晚联合信管2201班举办了心理健康主题班会。 班会由心理委员主办,学院心理协会协助,围绕大学生初入校园产生的压力展开。首先,主持人组织暖身活动“乌龟与乌鸦”来活跃现场气氛
日前,第十一届北京市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落下帷幕,学校机电学院选送的作品取得优异成绩,荣获二等奖11项、三等奖2项,同时获得了优秀组织奖。 第十一届北京市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采取线上答辩和产品展示的方式在京举行。本届比赛的主题是“自然?和谐”;内容为“设计与制作,(1)模仿自然界动物的运动形态、功能特点的机械产品(简称仿生机械);(2)用于修复自然生态的机械装置,包括防风固沙、植被修复和净化海洋污染物的机械装置(简称生态修复机械)”
2019年10月19日,我院与工商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在南苑操场共同举办的广东金融学院第七届“鼎立杯”田径运动会圆满落幕。我院党总支徐佑荣书记受邀出席了本次运动会。 运动会上,我院运动员勇于拼搏,挑战自我,并取得优秀的成绩
为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以“智联世界,无限可能”为主题的2019世界人工智能大会29日在上海开幕。工信厅信管〔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
11月15日,以“图书内容语词索引的历史与现状”为主题的学术前沿讲座在中国人民大学教学四楼举办。 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常熟理工学院索引研究所所长、中国索引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王雅戈博士受邀做学术报告。 王雅戈长期从事图书内容语词索引研究和教学工作,在《中国图书馆学报》等期刊发表图书内容语词索引研究论文10多篇,出版专著《古籍计算机自动索引研究》(2013)1部,并参与起草了我国第一部有关索引的国家标准《索引编制规则(总则)》(2008年颁布)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2023年1月10日,2023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正式启动。2023年3月31日前,相关企业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我局报送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