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坑
本报讯(都市新闻记者王奇)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办法(试行)》出台,该办法明确,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破坏生态环境等八种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让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恢复。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是指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为将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恢复至修复目标水平,采取必要的、可行的、有效的措施。 《办法(试行)》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履行自行修复的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水产及野生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区受到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受到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水质下降的;擅自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擅自采矿、挖沙取土、掘坑填塘等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石漠化地区造成严重的表土资源破坏的;违法排污、不按调度方案下放生态流量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水功能区水质下降或不达标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
本报讯(都市新闻记者王奇)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办法(试行)》出台,该办法明确,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破坏生态环境等八种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让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恢复。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是指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为将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恢复至修复目标水平,采取必要的、可行的、有效的措施。 《办法(试行)》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履行自行修复的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水产及野生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区受到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受到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水质下降的;擅自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擅自采矿、挖沙取土、掘坑填塘等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石漠化地区造成严重的表土资源破坏的;违法排污、不按调度方案下放生态流量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水功能区水质下降或不达标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
最是一年春光好,植树添绿正当时。3月15日,我校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校领导李铁范、李庆宏、张小明、胡海生,机关各部门代表、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师生等70余人参加了植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