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虫病
9月14日,省林业局在广州召开了全省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和防治工作推进会。会议学习并传达了新修订的《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修复司关于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工作的通知》及全国松材线虫病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了2020年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和除治工作;研讨了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十四五”规划及兼职检疫员教材编制工作。会上,广州、韶关、河源、梅州、惠州、肇庆、清远、揭阳、云浮等9市汇报了各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情况,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对策
辽宁省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揭牌仪式3日在沈阳工学院举行。该实验室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沈阳工学院、辽宁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站共同建立。 沈阳工学院校长李康举在致辞中表示,当前,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多发频发,对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构成严重威胁
中国林业网2月25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四川省阿坝州各县(市)林草局、州属林业企业局根据省、州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对2020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202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预防)实施方案》。目前,已全面完成方案的制定和审定工作,阿坝州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阿坝州松林面积达222.1989万亩,其中:松属118.5479万亩(以油松和华山松为主),落叶松属101.1519万亩(主要是落叶松,有极少量四川落叶松),且地势险要、防治难度大
9月10日,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知识竞赛省级总决赛在南昌举行,省林业局副局长黄小春出席并致辞。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林业局分管领导、林检局(站长),以及省林业局防灾处和省林检局全体近200人现场观赛。 黄小春对此次知识竞赛的举办和入围省级总决赛的选手表示祝贺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5号)(2021年松材线虫病疫区)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国2021年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如下: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无锡市惠山区、滨湖区、宜兴市,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连云港市连云区、海州区、赣榆区※(※表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4号发布后新发生的县级行政区,下同)、灌云县※,淮安市盱眙县,扬州市仪征市,镇江市润州区、丹徒区、句容市、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市。
厦门网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记者 张辉)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2022年林长制督查考核,福建等12个省份被认定优秀,其中福建总分位居各省(区、市)首位。 全面推行林长制,旨在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2021年9月,福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责任体系,共设立五级林长3.3万名,并确定了各自责任区域
1月28日,衡南县林业局召开新春工作安排会。 会上,对2022年全县林业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总结,同时对2023年重点工作加以安排部署,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业务工作要精。抓好林长制统揽,严格办理森林督查问题图斑查处整改,抓实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除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土源性线虫(钩虫、蛔虫、鞭虫和蛲虫等)自2006年起已纳入全国重点传染病和病媒生物监测体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中心制定相关方案,组织桥头镇、凤岗镇、寮步镇、常平镇、莞城街道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2022年土源性线虫的监测工作,以了解和分析我市土源性线虫病流行动态及影响因素,掌握流行规律,预测流行趋势,为制订防治对策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土源性线虫是指不需要中间宿主,其虫卵或幼虫在外界(主要指土壤)发育到感染期后直接感染人的线虫,如蛔虫、鞭虫、钩虫等肠道寄生虫,是一类常见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病原体
本报讯 记者王秋平报道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与2021年相比,全省2022年松材线虫病疫情实现疫区、疫点、染疫小班、发生面积、病死株数“五下降”。 辽宁启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以来,逐步形成“五个一”防控模式。开展一项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共完成疫木除治114.2万株,开展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飞机防治979架次、182.4万亩次,拔除疫区1个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关于印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规定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60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经2023年2月27日古南街道党工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的通告》等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古南街道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古南街办发〔2022〕36号) 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的通告(古南街办发〔2022〕76号) 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古南街办发〔2021〕66号) 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古南街办发〔2021〕75号) 5.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古南街道“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南街办发〔2020〕68号) 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古南街道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暨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南街办发〔2020〕70号) 7.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古南街道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古南街办发〔2020〕144号) 8.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古南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古南街办发〔2020〕106号) 9.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古南街办发〔2019〕48号) 10.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古南街办发〔2019〕62号) 1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古南街道人居环境整治贫困户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古南街办发〔2019〕152号) 1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綦江区古南街道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南街办发〔2017〕29号) 1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的通知(古南街办发〔2016〕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