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区
关于调整镇江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的通知镇人社发〔2017
关于调整镇江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的通知(镇人社发〔2017〕110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和市人社局《关于调整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镇人社发〔2017〕9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对我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一、市直及各辖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均调整为1890元/人.月。 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含7月)以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以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仍按原标准执行
润州区桂祥家政服务部为谋求长久的发展与繁荣,我们以诚信为本
润州区桂祥家政服务部为谋求长久的发展与繁荣,我们以诚信为本,视诚信为生存发展的牢固基石,我们置客户于重中之重,我们不遗余力地为客户提供较优良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增值较大化;我们视员工为企业的真正财富。让每一位员工发挥其潜能,实现梦想,为企业发展多做贡献;我们争做世界公司,不断尝试拓展国际业务,并尝试引进国际化思维方式为我所用:同时我们关注公共利益,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资源是会枯竭的,唯有文化才会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