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花都法院失信曝光台】“2020年第八弹” 为了提高“老赖”的曝光率,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已在“新闻头条”上发布多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高失信被执行人的“知名度”,督促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以下26人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请下列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到花都法院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同时欢迎社会 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联系方式:020-66833405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各区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沪人社综【2021】193号《关于2020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2020年我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人民币124056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各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海事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62028元以下(含62028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62028元但在248112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席法庭,以口头言词的形式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如实的陈述,并接受控辩双方以辩驳、质询的方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即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1.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 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对不能设置账簿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同居是两个相爱的人未婚居住在一起,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那么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吗?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同居关系是未遵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缺乏法律基础的。因此,同居关系得不到法律保护
本文摘要: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 免 名 单(2019年4月12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集会通过)任命:肖新征为南阳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杨玉娟、冯兴民、郭娟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王振国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柳殿奎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刘洪海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肖新征、梁珂、郑天喜、许照高、刘月侠、李海燕、孙建章的南阳市中级人民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 免 名 单(2019年4月12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集会通过)任命:肖新征为南阳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杨玉娟、冯兴民、郭娟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王振国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柳殿奎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刘洪海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肖新征、梁珂、郑天喜、许照高、刘月侠、李海燕、孙建章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冯景合为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李正杰、郭潜为南阳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裴先茹、袁朝营为南阳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李正杰、郭潜、裴先茹、袁朝营、曹建煜、张继国、白瑞民、贺飞、陈任宏、王进国、郎超的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消赵清军职务的决议(2019年4月12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集会通过)凭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提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视法》第八章的相关划定,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集会决议:打消赵清军的南阳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工作分工: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战、外事、侨务(港澳台)、工青妇、民族宗教、新闻出版、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政法、司法、法制、依法治区、社会治安、**稳定、人民防线、反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统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统筹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考评工作,负责尉氏代管移交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服务企业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政法委及银河办事处、岗李乡、大马乡等部门和单位,协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高速交警等部门;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常继红,女,汉族,1989年参加工作,1990年加入中国***
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1月9日,西安市住建局公布了一起关于公布一起代办保障房涉法涉诉典型案例的通报。 从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郭某某租用西安市新城区某宾馆作为办公地点,非法开展公租房代办业务,谎称自己有办理公租房能力,骗取大量保洁员的信任,与保洁员们签订所谓的“委托申请协议”,并以收取办事费用及预交房租的名义,向每位保洁员收取2.5万至3万元的费用,共计骗取46名保洁员119万余元
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2021年首场新闻发布会,最高法、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以解决律师在参与诉讼中面临的困难问题为着力点,要求依托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服务大厅、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立体化渠道,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更加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意见》在总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经验做法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机制。为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意见》对建立律师履职保障机制作出部署,要求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为律师提供“一码通”服务
最高法院民一庭认为,《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 同。”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 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