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承认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以重庆工商大学名义进行学术活动的人员,应恪守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发表学术成果应实事求是地陈述研究者本人的工作;成果中对他人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程序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不使用未经亲自阅读过的二次文献;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者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