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终
2008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8年6月9日起5年。201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教务处本学期围绕学校工作总体目标,团结依靠各教研组及全体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开拓创新,务实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教学常规管理,推进了专业内涵建设,增强了服务意识,圆满地完成了学期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现将本学期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是认真抓好了教师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等教学各个环节的检查。本学期学生作业1次,有记录、有汇总
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7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2009年1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05号公告,应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国内三氯甲烷产业提出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由于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自2009年11月30日起,终止实施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教务处本学期围绕学校工作总体目标,团结依靠各教研组及全体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开拓创新,务实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教学常规管理,推进了专业内涵建设,增强了服务意识,圆满地完成了学期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现将本学期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是认真抓好了教师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等教学各个环节的检查。本学期学生作业1次,有记录、有汇总
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PVC)的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继续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3年。 2014年9月28日,应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不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6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6年6月28日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2年6月28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环氧氯丙烷(税则号列为2910300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5号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PVC)的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继续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3年。 2014年9月28日,应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不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十堰丹江口市成人高考业余和十堰丹江口市成人函授的区别? 十堰丹江口市成人高考的教学方式大致分成脱产学习、业余及函授三种方式,考生应依据本身的状况来挑选合适自身的学习形式。 业余:业余教学方式一般在学校驻扎地招生学员,分配夜里或休息日授课,合适在职人员考生报名。 函授:如今许多学校在异地开设的函授助学金站,在助学金点报考,会让你邮递学习培训教材内容和考题等,平常自身在家学习,在期终时会几回面授班,随后统一考试
【通信产业网讯】(记者 高超)8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自2020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据公告,2014年8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8月14日起5年。2019年8月13日,应国内单模光纤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2006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4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1年6月28日,商务部对该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2012年6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32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继续实施原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