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张斌研究员荣获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2014) 张斌,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以其《预期、资产价格和总需求——一个简明的理论框架》[《经济学(季刊)》 2012年第3期],获得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2014)。 2014年10月25日,在浙江大学举行的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年会上,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秘书长邵滨鸿介绍了历时一年的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评选活动中国社会科学院前常务副院长***教授宣布了评选结果,宣读了授奖词并向张斌颁奖。获奖者发表了获奖感言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2018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396亿元人民币,支出13064亿元人民币,顺差332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186亿元人民币,支出10335亿元人民币,顺差1851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10亿元人民币,支出2728亿元人民币,逆差15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8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27亿美元,支出2074亿美元,顺差53亿美元
发展中国家所发行的货币并非国际货币,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讲,它们面临着更多的国际金融风险。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安全,发展中国家需要随本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不断增加其国际货币储备。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必须选择使本国的国际收支产生盈余的贬值性固定汇率制度
创刊于1956年9月,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经济类学术期刊。 期刊介绍工作论文当期目录全部期刊投稿指南期刊订阅联系我们邮件订阅RSS 2002年以来人民币处于升值压力中国际收支双顺差使得我国外汇资产迅速扩大外汇占款成为我国基础货币投放最主要的渠道。文章基于央行资产负债表通过定量研究方法分析了汇改前后基础货币的主要来源及其与基础货币变动的动态关系结果发现:汇改后净国外资产增量变化成为基础货币增量变化唯一格兰杰因国内信贷和发行票据作为对冲外汇资产增加、防止基础货币过快增长的手段均已失效基础货币供应具有内生性央行已不能通过控制基础货币数量来调控货币供应量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新华社受权于29日全文播发***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这个报告。 报告共分八个部分:一、2019年和今年以来工作回顾;二、今年发展主要目标和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三、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四、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五、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六、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八、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事业改革发展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外汇储备与外汇的关系外汇是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凭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外汇的解释为: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和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进出口银行客户服务管理部总经理戴世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云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戴世宏,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安徽太湖人,经济学博士,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 1989年8月至2007年8月,先后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计划司、外汇业务管理司、国际收支司、综合司干部、副处长、处长、副司长; 2007年8月至2009年6月,挂职陕西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资金营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 2012年3月至2014年3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管理部总经理; 2014年3月至2018年6月,先后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行长; 2018年6月起,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客户服务管理部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