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 刘开雄)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18日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银行结售汇顺差1073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支顺差763亿美元,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2022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经受住了考验,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保持了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均衡。 “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主要得益于两大支撑因素,表现为‘两个韧性增强’
为规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6〕15号印发),制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及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附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 附件1: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分辨率:1280*768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3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17年1-2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在会上指出,1-2月份,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出现积极变化,发展态势继续改善,整体运行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稳中向好的态势。对此,专家表示,今年以来,中国经济的“抢眼”表现成为全球经济的一大亮点,为世界增光添彩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纺织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是当代中国国民经济中一个庞大的、最稳定的支柱产业部门。纺织行业不仅涉及服装、布料的生产、加工,还涉及农产品棉花的收购以及最终的出口等,产业链条绵长。一直以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鼓励、支持纺织业发展
2月21日下午,绍兴市贸促会王剑文副会长率队拜访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陈益民副行长,绍兴市贸促会商事调解处、贸易促进处、国际联络处,人行外汇管理科、国际收支科相关人员参加座谈。 王剑文副会长对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多年来对绍兴市贸促会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为绍兴外贸企业提供稳定的金融、外汇、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据国家外汇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就“2019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的记者提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指出,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19年网赚技术,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经常账户呈现顺差,跨境资金流动平稳。 一是经常账户呈现顺差,其中货物贸易顺差增长,服务贸易逆差缩小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