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出版社
韩秀义,现为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其先后毕业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1991)、西北政法学院(2003)与中国人民大学(2006),分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与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宪法和欧盟宪法,目前主要致力于“执政党宪法地位规范化研究”这一课题。自2000年以来,在《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开放时代》、《读书》等刊物发表论文与文章数十篇,出版《发展中的欧盟**:法律人格理论视角下的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和《人民政协本体意涵的宪法学阐释:以“一体二元三维”为框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专著两部
蒋新苗,男,1964年10月出生,湖南东安人。国际私法专业博士、博士后,法学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湖南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瑞士联邦司法部比较法研究所和德国科隆大学高级访问教授
建纬律师事务所出版了一系列在业界具有专业影响力的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的书籍、刊物或杂志等学术成果,主要包括: 《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观点集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10月出版。 《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观点集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10月出版。 《墨斗匠心定经纬2:房地产开发疑难案件办案思路与执业技巧》,法律出版社2017年1月出版
"法庭之友"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它肇始于古罗马法发展于英国普通法而后移植到美国法中得以繁荣。该制度的设置及运作的价值在于"法庭之友"能够提供不被法院所了解的证据事实和法律意见为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提供帮助从而体现了司法审判活动中的民主精神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在民众中的公信力。虽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对"法庭之友"中立性的要求已不复存在但不可否认该制度的存在仍然有助于实现其设计的初衷——为法庭带来忠告其对于司法公正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唯一权威的华东政法大学考研网站为大家提供:东政法大学刘伟华,本站由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办,更多华东政法大学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敬请收藏本站。 主要科研成果: 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非横向合并反垄断法控制制度研究”(2011-2016),主持并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反垄断法中的量化问题研究”(2009-2011)、主持并完成中国博士后基金(一等)“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势力衡量”(2007-2009),以及主持完成上海市教委人文课题两项。在《Ecological indicators》、《经济研究》、《金融研究》、《浙江社会科学》、《财经问题研究》、《上海经济研究》等SCI、CSSCI来源刊物发表论文30多篇;独着着作2部:《反垄断法中的量化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反垄断的经济分析》(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参编2部:《制度经济学》,(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公共行政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孟中洋,全国人大立法专家;中共中央功勋办专家库成员;中共中央荣誉工作委员会评审团专家;中组部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题库命题、审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务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司法实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双创导师;潍坊学院徽章文化与教育研究所所长;潍坊学院政法学院兼职教授;潍坊学院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特邀研究员;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注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徽章史和国家荣誉制度、荣典法研究数十年。曾参加全国人大《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旗法》《国徽法》等多部法律的专家立法论证
蒋新苗,男,1964年10月出生,湖南东安人。国际私法专业博士、博士后,法学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湖南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瑞士联邦司法部比较法研究所和德国科隆大学高级访问教授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 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编辑的《中国***党内法规汇编》一书,近日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总书记在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第十三条承担连带责任依法被侵权不得不请求部分或右侧所有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35个个人的劳动关系之间,因为提供劳务一方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工党
★条文释义 精要介绍重要条文的立法背景、立法原意、学术观点和适用要点等内容,帮助读者了解法律条文的核心内容。 ★关联条文 收录与法律条文相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条文,方便读者选择适用相关条文。 ★参考案例 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文书为主体,选编与法律规定和关联条文有关的参考案例,帮助读者了解相关实务经验